10月1日是我国《献血法》实施20周年,10月10日上午,市中心血站和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在齐齐哈尔市公路客运总站门前开展《献血法》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当天发放宣传单200余份,截至上午11时,共有13人献血4400毫升。
1998年10月1日《献血法》正式实施,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20年来,我国无偿献血制度全面建立,全国无偿献血人次从1998年的32.8万上升到2017年的1459万,献血量从1998年的400万单位(800吨)提高到2017年的2478万单位(4956吨),献血量增加了5倍之多。
我市这座爱心城市,不乏爱心人士,志愿者,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助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献血法》实施20年,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得到长足发展。连续10年5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183人、银奖315人、铜奖927人。全市现有献血点、献血车共12处,2017年全年采集全血38003人次,14,035,160毫升,采集机采血小板3350人次,4346个治疗量。
“《献血法》实施前有卖血的,不安全,现在都是自愿无偿献血,安全。”齐齐哈尔市公路客运总站工会主席曹峻峰带头上车献血,边献血边说出了他对《献血法》的认识,据了解,该客运总站已经连续三年组织职工无偿献血。如曹峻峰所言,《献血法》的施行使血液更安全,也保障了无偿献血者的权益和尊严。比如,《献血法》中明确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也就是说,无偿献血者可以在标准之内免费用血。然而,总有人误解“无偿献血,有偿用血”这点,其实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等所需的成本费用,对于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符合免费规定的,可以报销费用。
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与血液打上交道,《献血法》的正式施行,确立无偿献血为医疗临床用血的唯一来源,以爱心、自愿原则为出发点,血液的质量与安全才能得到最大保障,这部关系到所有人的法律,无形之中一直在保护着你我他。
本文转载自2018年10月11日《鹤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