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份证; 
	 3、血费和用血互助金收据; 
	 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结算单;输血记录单; 
	 5、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用血,须携带献血者和用血者户口簿或其他法定证明; 
	 6、血液病(只限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返还用血互助金时,还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案首页、骨髓检验报告单、输血记录单。 
	 具备上述返还条件的应在用血后6个月内办理返还手续。 
	 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储血大厅 










